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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 执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1 规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