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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