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