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