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 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三友电器(北 美)有限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以自有资产为自身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 整体发展战略。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