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友联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 1 页 共 3 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