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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932SANYOU CORP.(300932)2024-04-23 11:38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其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 事会备案。 第 1 页 共 6 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