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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300936ZYST(300936)2024-04-22 12:2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 第四条 公司应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 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 起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