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