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二月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8 层 (200120) 18F, Jin Mao Tow er, 88 Century Avenue, Shanghai, China T: +86 21 3886 2288 F: +86 21 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中洲特种合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冯明明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着审慎性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