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 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