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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产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 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 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