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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