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