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的程序 6 | | 第四章 | 定期报告的披露 6 | | 第五章 | 临时报告的披露 9 | | 第六章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16 | | 第七章 | 保密措施 17 | | 第八章 | 附 则 17 |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 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深交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 等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1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