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达瑞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 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