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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976TARRY(300976)2023-12-19 11:45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