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满足 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成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