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 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