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市达瑞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瑞电子")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作废")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