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证券事务代表作为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