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8 月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担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