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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