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方正汽车模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 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前,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