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公司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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