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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另有定义,下列术语或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德恒或本所 | 指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肇民科技或公司 | 指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 | |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激励计划(草案)摘 | 指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 | 要》 |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 《考核管理办法》 | 指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 | |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 指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 2024 | | | | 性股票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 | 制性股票 | | 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