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 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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