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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 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