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之规定具有相 同含义。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