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崧盛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