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四)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