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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 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 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 保行为,须按程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