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64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