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 的原则,我们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26.08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