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议 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