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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301004CAYI(301004)2023-11-01 12:46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10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方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7-1-3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 义相同。在本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