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