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嘉益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301004CAYI(301004)2024-03-29 08: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 第六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