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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01004CAYI(301004)2024-09-30 09:07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