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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301005Shanghai Chaojie(301005)2024-03-14 13:05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细则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要求,参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1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