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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01005Shanghai Chaojie(301005)2024-03-14 13:05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公司不设职工 代表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