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超 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