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利和兴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3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 元,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33,970.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97.1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