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利和 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子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合 作银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