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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