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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