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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 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