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利和兴: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深圳市利和兴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利和兴)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