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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16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公司章程》; 2.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