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南奕帆: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023JIANGNAN YIFAN(301023)2024-08-26 10:27

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 堰裕路 7 号召开。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万梁浩律师、 赵晟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 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 ...